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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类型、特点及产生原因

2020-05-19 10:21:28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郑保卫 王青

摘要:“谣言止于真相”“谣言止于治者”“谣言止于智者”。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肆意传播与媒体对真相的传播效度、政府对谣言的治理力度,以及公众对不实信息的辨识程度之间存在着密切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之年,对全党和全国人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考之年。然而,在此紧要关头,2019年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这是自2003年“非典”疫情以后,时隔17年在我国再次出现的全国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场疫情高度重视,大年初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抗击疫情,提出了“坚定信心 、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明确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总目标。全国人民响应党中央号召,万众一心,共克时艰,打响了一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

  此次疫情的严峻形势可谓前所未有。由于疫情来势凶猛,在其初现之时,人们对其认知水平有限,加之在信息披露上的不及时、不透明,所以随着疫情的发展,各种传闻、流言、小道消息等不实信息①蜂拥而起,四下蔓延,不仅误导了公众,还扰乱了抗击疫情的正常秩序。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可靠极为重要,因为这关乎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若处理不好,甚至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因此,面对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泛滥成灾的情况,总结探讨不实信息的类型、传播特点和产生原因,有助于正确分辨和识别不实信息,同时这也是抗击疫情、稳定民心的迫切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类型及特点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经出现,迅即由武汉向全国扩散蔓延。然而,和病毒一起快速扩散蔓延的还有各种不实信息,其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大出乎人们意料,让人措手不及。这些不实信息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呈现出许多特点。

  (一)不实信息的类型

  综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出现的不实信息,从其构成和传播的手法来看,大体可归为以下六种类型:

  1.凭空捏造类

  此类信息的基本特点是无中生有,任意杜撰。它通常以小道消息形式流传,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和科学依据。捏造的手法大都比较粗劣,一般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利用一些群众急于寻找防治病毒办法的急切心理,传播一些方便易得的民间小偏方,如声称“吃大蒜可以防治病毒”“鼻子抹香油可预防病毒感染”“喝酒吸烟防肺炎”等等。二是利用一些群众的迷信心理,传播一些稀奇古怪的信息,如贵州一名女子声称自家母猪开口说出了“只要煮9个鸡蛋吃下就不会得病”等。三是利用一些群众对名家权威的信任心理,冒充权威,传播一些与疫情相关的技术性信息,如有人通过PS图片冒充丁香医生的辟谣团队,声称“童子尿可以预防新冠病毒”等。一般而言,此类信息冒充的对象多为医疗专家、权威媒体、政府机关、权威消息源等,往往容易以假乱真。

  2.渲染夸大类

  此类信息的基本特点是夸大其词,过度渲染。它多为一些耸人听闻的消息,其广泛传播很容易刺激公众本就敏感的神经,点燃公众的恐慌和焦虑情绪,营造出一种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氛围,从而扰乱社会秩序。此类信息主要有三种编造方式:一是过分夸大病毒感染的风险及其危害性,如“不要做(吃)××,会感染”系列,“病毒会飘浮在空气中形成‘病毒云’”等等。二是过分夸大疫情防控的程度,如有人冒用官方名义传播“封城”“超市关门”“禁止机动车出行”“进行大面积消毒”等不实信息。三是过分夸大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及后果,如随意发布“开学或复工日期”“酒精消毒致火灾或爆炸”信息,以及因疫情而引起杀人命案等等。

  3.曲解替换类

  此类信息的基本特点是偷梁换柱、张冠李戴。它主要表现为对事实信息的歪曲加工。如对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的曲解或嫁接,多为二次加工所得,仿真性较强,易使人误解,需要利用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术手段加以甄别。其常用的手法有:(1)偷换时间和空间,如2月3日一则“返程了,上海火车站,人山人海”的视频流传于网络,而实际上视频中的情境并不是发生在上海,时间和地点都被切换了;(2)偷换人物和原因,如将自己或他人的言论伪造成钟南山等权威专家的,将有人跳楼编造成因为拒绝居家隔离而跳楼等;(3)偷换情境,即对某一消息内容不加核实,进行任意解读。如一段“婴儿伸手向医生求抱抱”的视频,被解读为“婴儿因感染病毒而被隔离”;一张“病房的夹板墙被挖了一个洞”的照片,被解读为“某医院有确诊病人出逃”等等。

  4.借题发挥类

  此类信息的基本特点是借事生事、借势造势。它通常借助疫情期间发生的某一事件作为噱头,假借冒充,煽风点火,用以指桑骂槐。较为典型的事件如某一来自境外的微博账号冒充武汉病毒所研究员陈全姣,实名举报武汉病毒所所长王延轶泄露病毒;某“港独”记者发布“武汉每天拒诊上千人”“上海将在一周内失控”等危言耸听的信息等等。

  5.以讹传讹类

  此类信息的基本特点是道听途说,听风是雨。此类信息通常在源头上已是不实信息,经过或断章取义、或添油加醋的传播之后,导致错上加错。从传播者的意图来看,一种是无意传之,即传播者本身并不知道此信息是不实的,但由于没有辨别渠道和能力,或者基于熟人关系,未加核实随手转发。另一种是刻意为之,即传播者明知某些信息可能不实,但出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是出于“恶作剧”“博人眼球”等心态,对本就不实的信息二次加工后进行传播。此类案例在此次疫情期间数不胜数,绝大部分流传于“两微一端”等社交媒体上。此类信息的传播,其社会流瀑效应和群体极化效应②表现得较为明显。

  6.模糊不定类

  此类信息的基本特点是事由不明、含糊不清。它是指在有限时间内和当时条件下无法得出明确结论的信息。由于此次疫情中出现的是一种未知的新型病毒,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需要一定时间,但群众又没有那么多耐心,因此急于传播各种模糊不定的信息,或过早地对某一事物作出结论。如某些药物(双黄连口服液、沐舒坦、瑞德西韦等)仅经过体外试验甚至是简单的计算机模拟,就宣称能有效抑制新冠病毒;又如人们对新冠病毒来源、疫情拐点等问题也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事情本身难以预料,如因开学或复工时间需要根据疫情发展状况来定,因而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正因这种不确定性,公众对此的种种猜测开始蔓延。

  (二)不实信息的传播特点

  同以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面临的环境更为复杂、形势更加严峻、不确定性更强,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大,受社会关注的程度更高。相应地,不实信息的传播也呈现出传播方式更加多元、传播范围更加广泛、传播速度更加迅捷、传播内容更加复杂、传播效果更加负面等特点。

  1.传播方式多元化

  从传播方式和传播渠道看,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包括口头传播、文字传播、图片传播、视频传播及融媒体传播等多种方式,呈现出多元化局面。

  首先,传统的图、文、声、像等方式传至网络后,呈现出了更加多样化的形态,如口头传播方式发展出语音通话、语音信息、音频解说等多种样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传播媒介相结合,达到一种融合传播的效果。其次,数字化之后的信息具有一定可复制、再编辑、可加工、可处理等特性,如P图、音视频合成技术等,这就为不实信息的生成和传播提供了可能条件。另外,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融合了报纸、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多种媒体形态。尤其是微博、微信、微视频等自媒体成为传播不实信息的重要渠道。

  2.传播范围扩大化

  从传播范围看,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覆盖全国各个地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贯通线上与线下两大空间,传播范围十分广泛。

  不实信息总是与突发事件相伴而生。在一定程度上,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越广,不实信息的出现和传播也就越多、越广。此次疫情波及全国的各个地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全国性的、地方性的、综合性的、单一性的等不实信息层出不穷。另外,根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的网民总规模已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已达8.47亿③。这就为不实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庞大的用户群和线上传播的通道,进一步拓展了传播的空间。

  3.传播速度快捷化

  从传播速度看,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呈现出快捷化的特点,这体现在从信息编制到信息发布、再到信息传播和接收,以及再传播的整个过程之中。

  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主要集中在网络空间,尤其是“两微一端”、网络社区、短视频平台等。这些相对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实时共享信息的渠道,使其可以即时了解来自全国各地的用户所发布的各种各样的信息,并可运用一键转发、复制、粘贴、截屏等功能对这些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传播,进一步加快了信息的流通速度。

  4.传播内容复杂化

  从不实信息的内容看,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一方面,表现在信息来源比较庞杂。专业的新闻媒体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来源,每个人随手拍摄的所见所闻都可成为一手的信息资源。然而,普通公民所生产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不实信息的出现便是其“副产品”之一。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易获取性也使得信息的多次合成和加工成为可能。一些网民将网上流传的信息不加核实地进行加工合成,使得原本就真假难辨的信息,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错综复杂。

  5.传播效果负面化

  常言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不实信息的滋生蔓延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同时也呈现出负面化的特点。首先,不实信息的广泛传播容易误导公众行为,不利于公众形成正确的防疫习惯,会加剧公众的恐慌和焦虑心理,进而威胁公众的身心健康。如“抽烟喝酒可增强防疫能力”所带来的行为误导,“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所带来的群体恐慌等。其次,不实信息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真相和防疫知识的有效传播,极易形成负面舆论,破坏传播生态平衡,影响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所谓“传谣容易辟谣难”,即便后来不实信息被澄清,但产生的负面影响很难消解。最后,不实信息的广泛流传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容易对疫情防控大局产生干扰,给国家形象也会带来损害。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实信息传播的背景及原因

  在此次疫情期间,各种不实信息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广为流传,其产生的背景及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事实说明“谣言止于真相”“谣言止于治者”和“谣言止于智者”。不实信息的肆意传播与媒体对真相的传播效度、政府对谣言的治理力度,以及公众对不实信息的辨识程度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因而,从传播效度(媒体)、治理力度(政府)和辨识程度(公众)三个层面上分析,或能找出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产生与传播的根由,并得出防治不实信息传播的路径与方法。

  (一)传而未达:媒体报道真相的效果不佳

  当今时代,我国传媒生态正在经历深刻变革,各种新媒体形态层出不穷,专业媒体、机构媒体、平台媒体和自媒体等共存共在,共生共荣。然而,媒体的繁荣发展并不意味着信息传播质量和效率就一定会提高。开放的网络环境、过载的信息量、媒体水平的参差不齐,特别是一些媒体反映和报道事实真相的专业水平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足,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淹没事实真相,阻塞寻求真相通道的情况发生,让不实信息肆意横流,最终产生不良效果。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肆意传播便是最好的例证。

  1.专业水平不高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衡量媒体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准。发布真实、准确的有效新闻信息,是对新闻媒体的基本要求;核查信息来源,确保信息真实性是新闻工作的首要一步。然而,此次疫情期间,一些媒体及其从业者所表现出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令人担忧。首先,很多自媒体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它们会完全不顾新闻真实的基本要求,刻意迎合公众情绪,发布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从而在不实信息的传播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一些专业媒体没有做好“确保新闻真实”这首要的一步。如有的媒体未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随意发布,致使出现了像一张地址错误的“中国加油”雪景照片在网上广为传播等情况。

  此外,及时、准确、公开是新闻的基本特性,也是衡量媒体专业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在这些方面,媒体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如1月20日以前,不少媒体对疫情的反应滞后,几乎处于“失声”状态,没能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和提供准确可靠的权威信息,使不实信息有了可乘之机。又如,有的媒体冒失地将仅经过医学体外实验的药物检测结果发布出去,致使“双黄连口服液”等药物遭受疯抢,给公众带来恐慌等。

  2.责任意识不强

  从此次疫情信息传播和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不实信息看,一些媒体存在着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首先,在新闻报道方面,没能做到真实准确和及时公开。如疫情暴发初期,武汉一些媒体处于集体“缺位”和“失语”状态,信息报道滞后;某些媒体审核不严,犯了一些低级错误。其次,在舆论引导方面,没有把握好宣传引导的方向和技巧。如多家媒体出现了“低级红”“高级黑”的现象。再次,没能做到积极主动辟除谣言、澄清谬误。如多数媒体在辟谣方面较为迟缓、被动、执行力不够;有的采用简单的“告知式”方式,效果不好;有的对自身出现的报道失误和虚假信息,没有及时更正。

  3.业务能力不足

  在新的媒介生态环境下,媒体的业务能力已经不再是仅仅体现在采、写、编、评等新闻生产的具体技能上,还体现在观察、分析、判断、应变、沟通、协作等社会交往的整体能力上。此次疫情期间,媒体的业务能力不足,直接体现在对不实信息的整体应对和处理上缺乏观察力、辨识力、表现力和阻击力。

  在疫情暴发初期,由于新闻媒体观察力不足,反应迟缓,信息不透明,使得各种小道消息四处流传,越积越多。直到2月上旬,一些媒体才开始采取一些措施被动辟谣,如2月7日开设“微博辟谣”账号,实时更新辟谣信息并对其每日进行汇总。但辟谣方式过于简单,有的仅仅是告知某信息为假的,后续再无下文。此外,技术层面的监管和防御也不到位,未能有效地通过过滤、反垃圾邮件等技术手段去监管内容,通过身份鉴别、入侵检测等方式去监控行为或异常网络状态等。

  (二)公而未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管控乏力

  政府实行信息公开,是阻止不实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仅仅做到信息公开还不能满足群众急切的信息需求。因此,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管控水平和能力非常重要。如果政府信息公开的管控能力不强,或是管控不得法,致使政府权威信息不能及时公开传播,这些都会为不实信息传播提供机会和条件,让谣言跑到真相的前面。

  1.制度设计存在缺憾

  制度设计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保证组织有序、均衡、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此次疫情防控暴露出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度设计层面还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或直接、或间接地为不实信息提供了滋生和传播的土壤。

  首先,一些政府部门思维方式陈旧、相关制度不完善。如当下还在实行的2006年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其中规定的“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部分,仍然采用的是陈旧的单向宣传思维,没有充分考虑到如何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如何应对新媒体背景下出现的不实信息传播等。另外,一些政府部门信息管控制度不健全、管控方法不规范的问题也很明显。如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最早在网络上发布的疫情信息该不该被判定为“不实言论”,该不该被训诫,真相大白之后该不该作出更正和道歉等,政府部门的态度始终不明不白,引起了社会诸多议论。

  2.运行机制不够灵活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部门除了要有一套完善、规范、高效的规划与设计,还要有灵活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策划周密、责任到位、依法行事、执行有力。然而,此次疫情期间,一些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表现也存在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信息发布制度的执行缺乏灵活性。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暴发的发布权限须由国家卫生部门授权省一级主管部门公布,没有授权给市级政府。但《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对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等。此次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没能灵活依法行事,致使出现了瞒报、缓报、漏报疫情信息的情况。再如,一些干部由于缺乏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导致在组织疫情信息传播方面出现失误或失当,给工作带来被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法律管控不够完善

  法律管控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传染病疫情防控方面,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如《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但是,由于某些法律法规长时间没有修订,或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显得有些落伍和僵化,如《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中关于疫情信息传播的部分等,急需再作修订。

  另外,尽管刑法中有15个罪名都与网络造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也多有涉及,甚至连“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被定性为违法行为等,但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依然在网络上猖獗。这不仅说明谣言本身治理的难度比较大,同时也说明单靠法律这条红线,不足以约束不实信息的传播。

  4.专业能力存在短板

  此次疫情防控当中,某些领导干部专业能力存在明显不足。这方面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出的主要问题有:(1)专业知识水平有限,不了解当地最新的疫情信息和基本的防疫知识。如黄冈卫健委主任对当地疫情一问三不知;某省卫健委官员在答记者问时将“粪口传播”解释为“吃了别人的屎”等。(2)领导能力不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不当。如湖北省红十字会相关领导和干部因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而遭受处分等。(3)对上级的部署执行能力不强,不能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

  此外,在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在引导舆论的能力上,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明显短板。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专业能力,致使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有失水准的表现。如在新闻发布会上,只会呆板生硬地念稿子;在议程设置上缺乏主动性和专业性,特别是面对严峻疫情时左顾右盼,犹豫不决,未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最终让谣言跑在了政府权威信息的前面等。

  5.官员素养存在差距

  此次疫情,犹如一场“大考”,检验着每个党政官员素养水平的高低。1月30日,中纪委发布通知,“要求坚决从严查处防控疫情中官员失职渎职、挪用救援物质等违纪违法问题”④。此后,一批批问题干部被查处,他们或临阵脱逃、或敷衍应付、或推诿迟缓、或泄露信息等,反映出一些党政官员素养水平不高,尤其是媒介素养存在严重不足。

  媒介素养较高的党政官员,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遇事能主动靠前指挥,主动同媒体见面,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解决问题,同时又具有及时、准确、充分地掌握、分析和评价信息的能力,善于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和传播渠道来把握舆情,引导舆论。例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幢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导救援,主动与媒体见面,检讨失误,求得谅解,争得了主动。然而,此次疫情期间,一些政府官员缺乏这方面的表现。如在疫情暴发之后湖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领导在发布会上多次发生口误,使得本就紧张的舆论形势变得更为糟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信而又传:公众辨识信息的能力欠缺

  传播学者克罗斯曾将波斯特曼的“谣言公式”,即R(谣言强度或传播度)=I(事件重要性)×A(事件模糊性),进一步发展为R(谣言强度或传播度)=I(事件重要性)× A(事件模糊性)÷C(公众批判能力)。从中可见,公众的理性批判能力在不实信息的传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制止不实信息广泛传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此次疫情中,不实信息的大肆传播,与公众媒介素养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和对不实信息的辨识能力不足有着密切关系。因为许多情况都是由于公众对不实信息缺乏辨识能力,轻信误传所导致的。

  1.媒介素养不高

  从此次疫情期间不实信息的传播情况看,一些媒介素养不高的公众成为导致不实信息肆虐的主要推手。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公众的媒介素养不高,主要表现为:辨识真实信息的能力较弱、传播信息的专业能力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足、对基本医疗卫生常识的了解不多等。如,“抽烟喝酒能防肺炎”等信息,稍有点常识就可辨别出来。又如,如果公众稍微有一些信息传播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也就不会那么轻易地相信那些“5W”要素不全的信息,不会那么随意地去编造触犯法律法规的信息,以及不会那么轻易地去抢购还未完全证实的所谓“特效药”等等。

  2.责任意识不强

  马克思曾言,“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涵义”。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评论员,很多自媒体用户在传播信息时常常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缺乏责任意识。如有的网民出于恶作剧心态,谎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并伴有头晕咳嗽的症状等,不仅不考虑其行为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产生的潜在影响,甚至连给自身带来的可能后果也不考虑。虽说自媒体中带有“媒体”二字,但大多数网民并没有将其当作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很大程度上只是将其当作一个公开的交流平台,认为在网上发布信息只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只要不违法,一切皆可行。在他们看来,自己与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应承担的责任几乎毫无关联。

  3.情绪化表现明显

  情绪化和理性化是相对立的两个词。一般而言,一个人的情绪化倾向越明显,其理性化程度就越低,辨识不实信息的能力就越弱,就越有可能无意或有意地信谣、传谣,甚至造谣。在此次疫情期间,人们的恐慌、焦虑和无助情绪是不实信息传播的一个重要动因。尤其是此次面对的是一种新型的未知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它威胁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加之政府为防控疫情所采取的一系列隔离措施和手段,营造出一种高压的紧张氛围,人们的恐慌、焦虑和无助情绪进一步加剧。隔离在家的人们,只能通过上网来宣泄情绪。此时,若有一则未经证实的消息流出,人们出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很容易会选择相信或去传播。此外,还有一些网民受“恶作剧”“报复”“出名”“牟利”等心理或情绪的支配,张口即说,顺手就转,使不实信息越传越广。

  4.少数别有用心者借机兴风作浪

  所谓“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这一俗语道出了传谣之易与辟谣之难。辟谣之所以比传谣难,主要是因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一种“首因效应”,最先传播的信息,往往会先声夺人,先入为主地对人的思想认识产生影响;而正是由于这个“先入为主”的效果,使得辟谣多了一道寻找科学依据和用科学依据证明的程序;另外,公众受各种情绪的影响,对辟谣信息本身没有太多关注,从而加剧了辟谣的难度和效度。而一些别有用心者正是借助于这一特点,肆无忌惮地恶意编造和传播不实信息,借助突发疫情兴风作浪,制造混乱,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就不属于素养、水平和能力的问题了。

  总结与思考

  岁末年初暴发的这场新冠肺炎疫情,已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奋起抗击,使这场没有硝烟的保家卫国护民的人民战争取得了重大战果。如今,疫情的紧张局面正在缓解,向好发展的形势令人感到欣慰和鼓舞。

  回顾过去的这段时日,我们看到了在这场抗疫斗争中显示出来的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和中国独有的制度优势;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非凡的领导力、组织力和行动力;看到了那些告别亲人,迎着危险、逆行而上的地方和部队医务工作者的感人事迹与牺牲精神;看到了所有坚守在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和青年志愿者们的默默奉献精神;看到了那些处在疫情核心区域的武汉市民与病毒抗争的勇敢精神;看到了那些怀着高度职业敏感和深厚人民情怀投入抗疫斗争一线的新闻同行,采写的一篇篇有思想有温度有质量的新闻作品。那许许多多感人的场面和生动的故事值得我们大书特书。

  此篇文章之所以把研究视角移向“疫情中的不实信息传播”这个狭小领域,是因为我们发现在这场疫情中,几乎跟新冠病毒同步汹涌而至的传闻、流言、谣言等不实信息,带给社会和民众的冲击与危害之大,已经到了必须重视的程度。

  应该说写作这篇文章主要是为了总结教训,为了使得今后我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前能够更理智些、自觉些,更清楚自己应当怎样去正确辨识不实信息,怎样更好地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有意编造信息。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正如前面论及的,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公众个人。

  首先是政府部门。对政府部门来说,须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及时向社会与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公开透明的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与公众的关切,解决公众对急于获知的相关信息的“饥渴”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信息公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一些关涉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政务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担负起公开告知的义务和责任,既不能隐瞒和拖延不报,也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因为这是涉及尊重和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大问题。同时还须注意开放言路,广纳善言,不能设置太多条条框框和禁区禁忌,更不能任意利用行政手段堵塞言路,要为畅通信息传播和言论表达渠道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其次是新闻媒体。对新闻媒体来说,须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连通政府和民众,既要注意把政府部门的相关权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当前状况,以及政府的应对方案、处理措施、行动策略等及时传递给民众,又要注意把民众的关切与需求,包括疑虑、困惑、难题等随时传递给政府部门,以促使政府部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虑。如果这条渠道畅通了,民众想知道的信息通过政府和媒体都解决了,不实信息就会大大减少。当然,媒体自身也要确保自己传播的信息和报道的新闻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充分,尤其是要带头做到不传播不实信息。

  最后是公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急于获知相关信息,因为这方面的信息会涉及他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而当从政府和媒体都无法及时获得这方面信息时,公众就会“饥不择食”地去接受传闻、流言、小道消息等不实信息,有时自己也会卷入不实信息的传播之中。这就需要公众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不实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同时要提升媒介素养,掌握一点新闻学知识,特别是辨识新闻真实的知识,了解一些新闻传播的基本规范,知道什么信息可以传播,什么信息不能任意传播,使自己成为一个有涵养、有情怀、有责任感、有一定新闻传播专业知识的人。当然,对于那些受利益驱动,怀着恶意破坏和不可告人目的传播不实信息,甚至有意造谣者就不在此范围了,而是要依据法律去处理和惩治了。

  谣言跑得再快也跑不过真相,当疫情过去,一切尘埃落定,所有的不实信息都会灰飞烟灭,不复存在,我们迎来的将是明媚的春光。届时,我们会变得更加理智、更加冷静,更加知道怎样去珍惜公开透明的传播环境,去维护真实可信的信息传播。

  (本文完稿于2020年3月10日)

  注释:

  ①本文中所说的“不实信息”,是指传闻、流言、小道消息等在坊间流传的,没有确切来源,无法得到证实的信息,也包括有意编造的谣言等。严格说,“不实信息”都是不真实的信息

  ②社会流瀑效应,是指如果公众认识的大多数人都相信一则谣言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很容易相信那则谣言。群体极化效应,是指当想法相似的人聚在一起的时候,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会比交谈之前的想法更为极端。

  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

  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通知要求 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0年1月31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20/0131/c419242-31565607.html

  (郑保卫: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委员兼新闻传播学科召集人,本刊学术顾问;王青: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摘自《青年记者》3月下】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