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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记观察丨当女权站在新闻的门口

2021-11-01 08:14:43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李云芳

摘要:正如司法需要坚守自己的核心原则,新闻也需要坚守自己的核心原则和操作规范:服务于事实本身,而不是思潮理念;服从传播原则,而不是女权原则。

  我们经常会遇到女性成为核心当事人的新闻事件,在操作报道时也不时遭到女权主义者的喊话、批判、斥责。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此前在舆论场上引发高度关注。事件曝光后,女方除了最早的网络发帖,也不再对外发声,涉事的男方或者配合警方调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媒体也没有了接触可能。此时,大多数读者了解事件的过程,只能依靠女方单方讲述的网帖,但不久就出现了一些和网帖相矛盾的内容。

  此时,媒体能做的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关注阿里作为一家超大的互联网企业,在处理该事中的种种行为;一是重走济南事发现场、还原事件过程。但这种走访、还原获得的信息相对外围。总的来说,媒体报道基本就是呈现事件的各块拼图,很多元素甚至无法判断其真假。基于出现了与女当事人网帖自述相矛盾的内容,有新闻稿件在描述过程时,使用了“罗生门”“迷局”“扑朔迷离”等词。有女权人士当即不满并予以抨击,指责稿件具有暗示性、反向立场、公权私用。

  涉及女性的话题,从来都受到高度关切,尤其是女性被损害、被侮辱的事件。上述事件中,周某遭遇的可能还是被消费、被喝酒的职场潜规则、社会陋习等。但对新闻本身来说,首要的职责是尽最大可能披露更多的信息,逐步拼图呈现事件的全貌,努力达成全面、平衡的报道。新闻人不能秉持立场直接站到女性当事人一边,尤其是涉及纠纷甚至可能有刑事责任时,更不能坚持“鸡蛋正义”:在石头和鸡蛋之间直选鸡蛋。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的最后结果,先是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决定治安拘留15日。

  最近一些“METOO”运动引出的案件相继判决,部分是被指控的男方获胜。笔者无意为男性张目,但呼吁大家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不能动辄以“历史会给出公正的审判”来抵制法治的权威性。个人如此,作为新闻人尤其应该如此。

  毫无疑问,男性利用职位或权力优势性骚扰、侵害女同事,非常龌龊。但所有讨论都应该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上,而不是一味站在“鸡蛋”一边。无论事件牵引了多大的声浪,无论是怎样的强弱之分,到了法治层面,标准就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女权人士还在传播一张批评媒体措辞的宣介图片:

  例句:“坦白嫖娼未获原谅竟撞车杀妻”表达错误,正确表达为“男子婚后嫖娼且故意撞车杀妻”。理由是应拒绝与施暴者共情,“站在犯罪者的角度叙事,是想唤起谁的同情?”

  例句:“南京一女大学生遇害案动机是感情纠纷”表达错误,正确表达为“男子伙同他人蓄意谋害交往对象后埋尸”。理由是应拒绝为施暴者开脱,“祸害根本不存在动机,情感纠纷不是杀人理由”。

  这样的例句,甚至使一些资深的女编辑也产生了困惑,因为她们也经常使用所谓的“错误表达”。其实,从传播的角度来说,所谓的“正确表达”显然没有所谓的“错误表达”传播的信息多。就上述两个例句而言,在案件类报道中受众最关心的就是动机问题。在标题等措辞中展现这些动机,只是为了让受众获知更多的信息点,而不是表达赞同凶手动机。

  笔者认为,正如司法需要坚守自己的核心原则,新闻也需要坚守自己的核心原则和操作规范:服务于事实本身,而不是思潮理念;服从传播原则,而不是女权原则。

  当然,妇女儿童或者其他少数群体,作为社会中天然属性或者历史形成的弱势群体,在不牵扯到基本原则或者是非判断时,社会或媒体应给予更多的尊重、关切和帮扶,这是文明的体现。比如,东京奥运会时女权人士呼吁媒体不要使用“变性男选手”,而应称为跨性别选手,这一点笔者也认同。

  (作者为澎湃新闻编委)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1年第19期】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