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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碎片化”一词的误用与误读

2022-02-23 09:01:09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信险峰

摘要:将“小”视为“碎片化”,既不合逻辑,也不合事实,很多微小事物比庞大之物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若以传统媒体标准评价新媒体,往往会得出“碎片化”结论,进而对“碎片化”一词产生误

  传媒界几乎公认“碎片化”是新媒体的传播特征之一,但对“碎片化”的界定并不清楚,典型问题就是将内容“微、短、小”界定为“碎”,但“微、短、小”都是相对概念,并且“微、短、小”不等于“碎”。在新媒体世界,确实充斥着大量“碎片化”信息,但很多短文、短视频是完整的,并不“碎片化”,而是属于另类完整的。

  微小不等于碎片:完整的相对性与系统性

  传媒界对新媒体传播“碎片化”的界定主要包括内容“碎片化”、信息“碎片化”、阅读“碎片化”、时间“碎片化”、空间“碎片化”、媒介“碎片化”、受众“碎片化”等多个方面。如果说媒介“碎片化”、受众“碎片化”、阅读“碎片化”、时间“碎片化”、空间“碎片化”有一定的客观真实性,那么关于内容“碎片化”的判断则值得商榷。

  先从生活常识来理解什么是碎片,为了言说的方便,需要引入与碎片相对应的一个词:完整。完整与规模无关,微小不等于碎片,简短不等于碎片。五言绝句自成体系,微博也能起承转合,短视频也有剧情——是完整还是碎片,与规模无关,与内在体系有关。大象耳朵与麻雀,哪个更完整?从生命整体角度说,麻雀更完整,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生命如此,精神文化产品也不例外。20字的《春晓》比200字的《红楼梦》片段更完整。完整不在大小,而在内部机理,这本是生活常识,但在传媒领域,很多人仅凭传播内容的字数、时长、篇幅判断其完整性,以致草率得出新媒体内容“碎片化”的结论。

  新媒体平台确实有“碎片化”内容,有些内容有头无尾,残缺不全,但同时也存在大量微小的完整的内容。虽然新媒体上面的短文乃至三言两语确实会给人以“碎片化”印象,但是,大量宋词也只有几十字,超过90字则为长调,诸如卜算子、长相思、浣溪沙等很多词牌不超过60字,那么我们能说今天140字以内的微博是“碎片化”的吗?如果按字数判定“碎片化”,那么大量的唐诗宋词都应当归入“碎片化”,但我们知道,每一首唐诗宋词都是完整的艺术作品。历史与现实有无数例证在向我们反复证明:所谓新媒体内容“碎片化”是一个可疑的判断,至少是以偏概全的判断。

  移动短视频平台已经非常流行,抖音、快手上面的短视频是否算作“碎片化”?实际上,很多短视频虽然只有几十秒甚至十几秒,但都是完整的,并且有很好的起承转合。广播电视短消息其实也不长,很多也只有几十秒甚至十几秒,但我们依然会说那是完整的。《春秋》里很多篇章都非常简短,有时甚至只有一句话,比如:“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紧接着下一句是:“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这下一句已经转入下一话题。即使历史记载如此简短,我们也不能说《春秋》是“碎片化”的。当整体分离出更多部分,比如新媒体将传统媒体内容分解成很小部分,或者其本身就是很小部分,是否就可以界定为“碎片化”?当科学研究或信息内容从宏观过渡到微观,是否就是“碎片化”?这其中有一个相对性的问题,传统媒体时代,乃至更早时代,对整体的界定是否太过宏大?要回答这个问题,除了需要引入“整体”这个相对概念,还要从“碎片化”的词源和词义上进行分析。

  残破与离散:“碎片化”的渊源与词义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们一直处在所谓的后现代语境当中,后现代主义的“去中心化”与“碎片化”似乎一拍即合——“权威”分散,个体离散,中心不再,“碎片化”判断因之大行其道。“‘碎片化’(fragmentation),原意为完整的东西破成零片或零块。传播学语境下的‘碎片化’问题,主要涉及媒介、受众以及信息的分化和‘碎片化’过程。”[1]“碎片化”一词被引入多门学科,在社会学、历史学、文学等领域,“碎片化”成为偏向于消极和否定性的词汇。由于不同群体对于现实有不同认知,于是不同群体间形成不同语境,而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出现了文化多元与思想多元,不同语境数量大幅增加,于是有了所谓的语境“碎片化”。语境“碎片化”与受众“碎片化”直接相关,也即受众分类愈加细碎,从接受内容、接受时间、接受空间都可以细分出不同受众,也即受众“碎片化”。

  从“碎片化”的词义溯源可以看出,“碎片化”是对“细分化”“离散化”“去中心化”的描述,但是我们还需要回到词义本身。“碎”的原义是“石靡”,也即“石头崩解”,“片”的原义是“一分为二之木”,那么“碎片”是指破碎之后的片段,“碎片化”则是整体破碎为片段的过程或状态。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片段有相对完整性,就如章回小说的每一回都有其相对完整性,那么“碎片”一词就不适合章回小说里的每一回。“碎”这个词标定了“残破”之意,是被动的破坏,而非主动的自成一体,所以,“碎片化”是不完全的,是残破的,是不能自成一体的。那么,对某些实物或精神产品来说,是独立成型的片段,还是残破的片段,需要做出界定:如果是残破的片段,我们可以用“碎片化”来定义;如果是自成体系的片段,就不能说是“碎片化”的,而是相对完整的片段。

  界定碎片和片段的本义,对于认知和评价新媒体内容具有重要意义。“片段”可以有相对完整性,“碎片”则失去了完整性,是完整性遭到破坏之后的残破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碎片确实是一个比较糟糕的存在,而将这样的认定放在新媒体内容上面,从某种意义上“污化”了新媒体,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将导致不能正确认知新媒体内容及其表现方式。“碎片化”是基于传统媒体做出的判断,但以传统媒体界定和评价新媒体,必然会犯以古律今的错误。用过去的教条评价新事物,既不利于认识新事物,也不利于新事物发展。在信息爆炸时代,简短、浓缩、夸张的表现方式更符合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也更契合受众的接受心理。但是,简短、浓缩不等于“碎片化”;相反,简短、浓缩是另外一种完整,大量的新媒体内容正在不断证明这一点。

  传播与接受:化整为零不等于“碎片化”

  相对于传统媒体,新媒体内容似乎是化整为零之后的结果,有研究认为:“碎片化传播是社会化媒体内容产生和传播的主要行为特点。”[2]无论是社会媒体还是新媒体,被概括为“碎片化”都可能包含了某种成见。如果将新媒体内容及接受都视为“碎片化”,很可能与实际有很大出入。比如有人认为“碎片化”传播破坏了全民阅读,而实际上,新媒体的普及使很多人的阅读量增加,而不是减少。每天甚至每年都不阅读的人,在新媒体时代变成了每天都在阅读的人——无论微信沟通,还是刷微信朋友圈,包括刷微博,都使得阅读量与以往相比有大幅提高。当然,很多人关注的不仅仅是阅读的量,更关心阅读的质,而对“碎片化”阅读效果的评价一般偏低:“‘碎片化’是指阅读的时间不再连贯,而是被分割成以分甚至以秒计,一般一次持续在30分钟以内;阅读的内容也不再完整,主题庞杂,并且主要是支离破碎的只言片语、小短文或者经典中的断章取义。”[3]这是从时间“碎片化”、内容“碎片化”对“碎片化”阅读所下的定义,如果说时间“碎片化”还有某些合理性,那么对内容“碎片化”的界定则有轻率之嫌,因为如前所述,即使内容非常简短,也有其完整性,不应随意界定为“碎片化”。在一些评论者眼中,无论内容相对完整,还是残破,“碎片化”都是糟糕的存在:“‘碎片化’阅读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人类经典文化的传承,尤其是印刷时代积累的不朽著作。”[4]“碎片化”阅读是否会瓦解人类经典文化传承,还言之过早,实际上,在没有“碎片化”阅读的时代或环境里,人类经典文化的传承或许更加困难,毕竟新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有益于人类经典文化的传承。

  对于接受者来说,当然是系统接受最好,否则很可能东鳞西爪,混乱而不成系统。有足够理由提倡系统化学习,获取完整信息,但也有足够理由肯定新媒体的“片段化”传播。需要正视这样的现实:很多所谓的“碎片化”判断并不准确,以致将相对完整性的片段也归入“碎片化”。即使将内容化整为零,也不等于将内容“碎片化”,其实电视剧播出就是化整为零,评书连播也是化整为零,但我们不能说这样的化整为零是“碎片化”。也不能说微博、微信、抖音传播就是“碎片化”,一条微博、一条微信、一条抖音视频已经自成体系,其完整性不亚于一集电视剧或一集评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新媒体确实传播了大量残缺不全的“碎片化”内容,但不能因此就说新媒体传播是“碎片化”传播。

  “碎片化”不是新媒体的“罪错”,并且很多“碎片化”判断属于以古律今,是以旧事物衡量新事物,甚至是以旧事物为标准贬低新事物。基于“碎片化”判定新媒体“罪错”,很可能是错判、误判、冤判。犯错主要原因是对“碎片化”的界定存在问题,也即错将简短和篇幅短小界定为“碎片化”,没有看到简短篇幅自身的完整性。

  【本文为吉林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5G时代广电媒体参与民间舆论场建构研究”(编号:吉师博201804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廖圣清,黄文森,易红发,申琦.媒介的碎片化使用:媒介使用概念与测量的再思考[J].新闻大学,2015(6):67.

  [2]董二林.社会化媒体对国民数字化阅读行为的影响[J].中国出版,2015(8):15.

  [3][4]张世海.对数字化时代阅读“碎片化”与“图像化”的思考[J].出版发行研究,2016(6):62,63.

  (作者为吉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2年第3期;原标题为:对“碎片化”一词的误用与误读——新媒体内容的另类完整分析】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信险峰.对“碎片化”一词的误用与误读——新媒体内容的另类完整分析[J].青年记者,2022(03):49-50.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