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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三假”监管治理调查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2-11-01 08:28:00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孙荣欣 张芸

摘要:治理自媒体“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是互联网“扫黄打非”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采取明确监管职责、推进智能化监管,强化对新闻媒体、新闻队伍的管理,提高公民媒介素养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自媒体账号数量不断增多,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自媒体在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冒充时政媒体违规发布新闻、传播谣言,甚至假冒新闻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等,给互联网监管治理工作带来许多新课题。对此,本文作者以近年来全国自媒体“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典型案件为重点,深入解剖案例,并实地调查了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基层自媒体“三假”治理情况,以期为提升新形势下自媒体监管治理效能提供参考。

  当前自媒体“三假”典型案例及主要特征

  据中国扫黄打非网报道,2020年12月,山西朔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伙同他人假冒新闻工作者,成立“法制与监察杂志社”,自建“法制与监察”“法制与反腐”等6家网站,以此为依托收集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以公开报道为由,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70余起,非法获利220余万元。此案被列入“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1]类似的案件还有河北邯郸翟某磊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河南卢某友等人依托假媒体敲诈勒索案、安徽宿州周某君等人假冒中央电视台记者诈骗案等。[2]这些自媒体“三假”案件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以假记者身份,主要利用自媒体平台的社会影响,违规进行新闻报道,并借机实施敲诈勒索。例如,山西朔州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犯罪团伙虽为假冒记者,但其先后创办有6家网站;河北邢台王某生犯罪团伙建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且这些自媒体账号在当地曾经有较高知名度。犯罪团伙通过在自媒体编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面新闻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除此之外,还通过网络贴吧、无新闻资质的资讯网站等扩大传播范围,以此相要挟,向“报道对象”索要删帖费。

  二是犯罪活动尽可能依托或者假冒正规媒体。例如河北邯郸翟某磊案,翟某磊先是与第三方北京某书店签约取得某经贸杂志广告代理权及该杂志官方网站管理权限,然后以此为依托对外招收前端代理和后端编辑人员(均无记者证),并以杂志记者身份在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借媒体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安徽宿州周某君等人则是假冒央视记者,在网上私自制作“CCTV高清综艺娱乐频道”,以新闻采访名义拍摄、剪辑相关视频信息的方式行骗。[3]

  三是一些犯罪团伙成员曾有媒体从业经历,熟悉新媒体传播规律,借助自媒体自由发稿、快速传播、互动性强的特点实施新闻敲诈,有一定的专业性。例如,陕西渭南杨某攀假记者诈骗案中,杨某攀曾经是某报社临时聘用人员(已离职,从未取得正式记者证)[4];河北邢台王某生犯罪团伙诈骗案中,团伙主犯等多名成员曾有媒体从业经历,他们在当地媒体圈人脉广泛,有时甚至伙同地方正规媒体记者共同作案。

  自媒体“三假”非法活动能够得逞的原因

  利用自媒体实施诈骗或者敲诈勒索,行骗者一般是利用群众对媒体管理制度不了解、无法辨别真假记者的认知短板,以及小企业主、基层公务人员害怕舆论监督、怕曝光后自身利益受损的心理,假借其媒体从业者的身份或者掌握影响力较大自媒体的优势,抓住受害人的某些违规之处(如污染环境、用工不规范等),以媒体曝光、互联网发帖来威胁受害人,敲诈数额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自媒体“三假”非法活动能得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三假”越来越善于伪装,而公众的媒介素养偏低,对新闻工作者身份认识模糊,对假记者、假媒体缺乏识别能力。如有的假记者证上印有二维码,扫描后会显示“法治中国”之类的网站,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另外,当遇到“记者”来“采访”时,企业主普遍对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畏惧心理;遭遇新闻敲诈时,大多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默默接受,很少主动报案。

  二是新闻宣传管理领域存在疏漏。部分国家机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创办的专业报刊,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全国各地设立发行机构、记者站,招聘大量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聘用门槛低、流动性大,加之管理不到位,一些不法分子得以利用身份便利实施新闻敲诈。有的正规媒体的从业者与自媒体假记者相互勾结实施敲诈,隐蔽性更强,成为“三假”监管治理的重点与难点。

  三是地方新闻媒体的“四力”建设仍待加强,特别是舆论监督弱化,群众的呼声得不到及时反映,客观上为自媒体新闻敲诈提供了生存土壤。相反,有的“三假”自媒体借舆论监督之名报道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甚至经常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

  四是基层环保、质监、房地产等领域执法不严,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对违规违法现象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到位,使自媒体敲诈勒索有机可乘。有的基层管理者甚至充当诈骗者和企业主之间的“说和人”,以求息事宁人。

  我国自媒体“三假”监管治理的主要措施及经验

  近年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及有关部门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办案力度、开展自媒体摸底工作等,有效遏制了自媒体涉“三假”不法行为。

  (一)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律保障

  治理自媒体“三假”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一系列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工作的推进,各部门也出台或修订完善了系列部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了制度遵循。

  地方政府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出台地方制度规范。例如,河北省建立了违法违规网站处置研判会议制度、行政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等,不断增加执法工作影响力和震慑力;出台《违法违规网络平台和账号处置工作暂行办法》《河北省自媒体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以“强监管”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提升自媒体责任意识,强化自媒体法治思维。

  (二)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联防联控

  2016年7月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建立网上“扫黄打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互联网行业规范管理。

  省市级相关部门也建立了联合治理机制。例如,西安市建立了由市网信办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工信、文旅、教育、金融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和信息情报共享等工作机制,为依法管网治网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5]

  (三)大力查办案件,开展专项治理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扫黄打非”部门一直将查处大案要案作为自媒体领域“三假”治理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并以此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形成震慑。专项整治行动是党和政府强化对互联网内容生态治理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主要有“清源”“净网”“秋风”“固边”“护苗”五大专项行动以及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其中的“秋风”专项行动就是针对自媒体诈骗和敲诈勒索的。

  (四)开展摸底工作,加强行业引导

  自媒体作为当前信息传播的重要主体,基数庞大、人员构成复杂,只有摸清底数,才能实现精细化管理与服务引导。2020年7月,国家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进一步加强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促进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6]这也为清理自媒体“三假”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河北省依托“护苗”“燕赵净网”等专项行动,集中对属地自媒体进行全面摸排。在此基础上,河北省网信办出台《河北省自媒体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19年起每年组织年度自媒体“百佳号”推选活动,建立“自媒体之家”,探索在服务中管理,引导自媒体规范发展。

  自媒体“三假”监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管理层面

  政策法规的威慑惩戒力不够。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网信、公安、文化等部门对于网络平台的违规行为多以约谈、批评教育为主,即使实行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也相对较少;至于关停平台,对规模较大的知名平台一般会有所顾忌,数量众多的小平台往往会改头换面重起炉灶“转世重生”,所以关停的威慑力也并不明显。在执行层面,一些基层网信工作人员反映,现有法律法规更注重宏观规定,大多是禁止性条款,对具体违规行为的惩戒标准缺少明确规定,相应的解读与参考案例也较少,基层部门在执法中把握不准、不易操作。

  监管对象底数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网站的注册审批权在省通信管理局,而内容监管职责在网信办。市县两级网信办并不掌握属地内注册网站的动态数据和详细信息,如果发现某网站有违规现象,不能及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只能通过省网信办向省通信管理局核实。同样,自媒体账号大量集中在今日头条、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注册地也集中在北京、深圳等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只有这些平台所在地的省级网信部门掌握自媒体账号基础数据,其他省(市)网信办无法获得本地自媒体数量及账号运营人员身份、粉丝数量等基础信息,这就造成地方监管部门对自媒体管理的“盲区”,很难对属地自媒体形成全流程有效监管。

  基层执法力量普遍较弱,存在工作“堵点”。调查发现,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扫黄打非”办公室由新闻出版局归入党委宣传部,人员编制大多没有增加,由于部门职责分工更加具体,专门负责“扫黄打非”的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有些地市甚至只有1人。除人员不足外,对自媒体非法案件的查办能力也有待提升。

  监管手段与自媒体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目前对自媒体的监管技术滞后于自媒体自身的技术发展步伐,监管执法部门在基础硬件设施保障、先进网络软件技术应用等方面较为薄弱。对自媒体刊发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监测尚有技术缺陷,筛查监测软件的精准度、辨识度有待提高,较多地依靠人工巡查,难以适应自媒体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

  (二)社会环境层面

  自媒体新闻敲诈取证困难。一些被敲诈对象由于在实际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某些违规问题,担心报案、举证后问题暴露,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愿出庭作证,导致对犯罪嫌疑人举报不及时、罪行认定不全面;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被害人留存证据不足,造成犯罪要件缺失,罪行难以认定。

  网民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网民监督是“扫黄打非”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社会力量。尤其是在自媒体违法手段越来越隐蔽的情况下,网民的监督举报更是政府执法力量的重要补充。但是,由于引导激励、举报反馈等社会监督机制还有待健全,目前广大网民对网络自媒体涉“黄”涉“非”的危害性认识不深,自发监督、主动举报的意识不强。

  增强自媒体“三假”监管治理效能的对策

  消除监管“盲区”,实行平台注册地和自媒体属地分权管理。商业媒体平台应向省、市级网信部门开放当地自媒体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或者要求自媒体用户在平台注册时必须提供在当地(市级以下)网信部门备案的信息,扫除自媒体监管底数不清、对象模糊等治理“盲区”,增强地方网信部门的基础管理能力。

  清理行业媒体驻外机构,严查“李鬼”媒体。从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破获的自媒体诈骗和敲诈勒索案件来看,部分中央部委、行业机构主管主办的期刊、网站等行业媒体在各地设立的发行站、记者站为自媒体新闻敲诈提供了“外衣”。建议各地“扫黄打非”部门联合宣传管理部门开展对行业媒体驻外机构的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制度,严格取缔违规机构。

  依托先进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化监管治理。在信息技术应用迭代迅速的背景下,自媒体监管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监测作用,提高对违规违法现象的识别、追溯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同时,加强对市、县级基层自媒体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大力培养自媒体“扫黄打非”和监管治理的骨干力量。

  密织监督举报网络,筑牢安全“防火墙”。建议进一步畅通地方网信部门的举报渠道,健全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和激励力度,鼓励网民积极参与对自媒体非法活动的监督,不断培养壮大社会监督力量。将多次被举报、严重违规、屡禁不止的自媒体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实行更具震慑力的惩戒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网络媒介素养。利用新闻宣传、专题讲座、科普视频等方式在全国开展公民网络媒介素养教育。针对我国网民向低龄、老龄、低学历群体发展趋势,建议在中小学校开设媒介素养课程;依托基层社区、老年大学、社会公益组织、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在老年人、农民群体中普及网络信息和新闻传播基本常识,培养健康的媒介消费观念,增强网民对自媒体“三假”等非法活动的识别和抵制能力。

  参考文献:

  [1]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EB/OL].(2022-01-11).https://www.shdf.gov.cn/shdf/contents/767/441870.html.

  [2][3][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办、全国“打假治敲”办通报:查获一批“三假”典型案件[EB/OL].(2021-12-07).https://www.shdf.gov.cn/shdf/contents/767/441304.html.

  [5]联动执法 综合治理 西安市建立网信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EB/OL].(2021-4-30).“网信陕西”微信公众号.

  [6]余俊杰.国家网信办开展“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治理[EB/OL].(2020-7-30).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3567752407975617&wfr=spider&for=pc.

  (孙荣欣: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芸: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2年第17期】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孙荣欣,张芸.自媒体“三假”监管治理调查分析及对策建议[J].青年记者,2022(17):83-85.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