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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的“魔鬼”一面,值得警惕

2023-04-03 08:42:43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窦锋昌

摘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自媒体敲诈勒索案,暴露出自媒体快速发展中的魔鬼一面,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自媒体敲诈勒索案,暴露出自媒体快速发展中的“魔鬼”一面,值得社会各方警惕。

  该案事发安徽六安。2013年3月,袁某厚注册成立徽网公司,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5月,袁某厚从他人处接手经营自媒体网站平台六网论坛。2013年至2020年6月,袁某厚等搜集六安境内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负面信息,以曝光相要挟,要求被害方与六网论坛挂靠的徽网公司签订制式宣传合作协议,以收取宣传费的方式敲诈被害人钱财。袁某厚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先后实施91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279万余元。2021年2月,金安区法院判决袁某厚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涉案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至5年8个月不等。

  这只是诸多利用自媒体实施敲诈勒索的若干案件中的一个,在网上搜索一下,类似的案件多如牛毛。比如,浙江省慈溪市邹某某伙同郭某某2021年10月以来开办自媒体账号,以炒作负面信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牟利数十万元;河南省邓州市警方2020年9月打掉以苏某、王某平、单某利用自媒体进行敲诈勒索活动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此类案件如此高发,以至于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7月下发的《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专门提到了对自媒体敲诈勒索案件的打击,“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说明,利用自媒体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到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程度。

  笔者对自媒体的崛起一直抱持支持和乐观的态度。自媒体的飞速发展是过去十余年中国新闻业最大的变化,在这个全新的环境下,过去新闻业的高度垄断状态被打破,新闻报道权和话语权被大大稀释,“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以发声”成为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以“国资小新”“上海发布”“浙江宣传”为代表的政务自媒体,以海尔、小米、平安为代表的企业自媒体,以吴晓波频道、秦朔朋友圈、罗辑思维为代表的创业自媒体,还有数不胜数的个人自媒体蔚然兴起,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话语力量。伴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更多的人被看到、更多的声音被听到,也有为数不少的人抓住了自媒体创业的机会,短时间内实现了财务自由。

  自媒体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巨大力量。这是自媒体“天使”的一面,但是,就像一枚硬币分两面一样,自媒体也有其“魔鬼”的一面,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以往,自媒体“魔鬼”的一面往往体现为虚假新闻、情绪宣泄等内容方面的问题,最经典的概括是“后真相”这个词汇,认为伴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以及话语权的被释放,世界越来越呈现出“更少的事实,更多的态度”,传统媒体时代所具有的确定性和精确性被打破了,这让很多的读者或者用户陷入了迷茫和慌乱之中。

  现在,伴随着类似安徽六安袁某厚团伙案的不断被披露,我们认识到自媒体“魔鬼”的另一面及其引发的危害性的社会后果。这样的行为已经不再仅仅是道德伦理或者认识论层面的问题,而是有组织、有策划的犯罪行为。在我们为自媒体的发展高歌的时候,需要高度警惕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当然,利用媒体的名号或者记者的身份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传统媒体中也早已屡见不鲜。比如,据中国记者网2022年3月31日消息,《消费日报》江西记者站的聘用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负面消息相威胁,向赣州市豪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索要财物,而《消费日报》是有合法资质的一份报纸。但是,在自媒体时代,因为从业者的大量加入,这种敲诈勒索行为发生的概率更高了。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高级记者)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3年第2期】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窦锋昌.自媒体的“魔鬼”一面,值得警惕[J]. 青年记者,2023(02):127.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