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安信息网络建设的思考
2009-06-29 08:48:45
来源: 作者:
摘要:
● 陈 燕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人类社会已经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迅速转变,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人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我国近年来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对公安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国公安机关必须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加快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传统警务方式向“信息警务”的转变。
公安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1.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应具备的要素
网络和应用软件、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以及工作模式是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应具备的要素。其中,网络是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利用的基础,是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信息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之一,其开发和利用是档案信息化的核心任务,也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所在;标准规范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主要包括电子文档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档案信息的资源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档案信息化的标准规范体系。
2.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特点
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档案信息存取的自动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公安档案管理中日益普及,尤其是电子文档一体化的广泛应用,使档案存取的自动化水到渠成。二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智能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档案管理,因为计算机取代了传统管理模式的大部分体力劳动和一部分简单重复的脑力劳动,可使得档案管理人员有条件有精力将自己的主要工作集中于档案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上,这种深层次开发就是智能开发,它所提供的是经过系统加工的精炼信息,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需求。三是档案信息利用的网络化。
3.公安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
1984年公安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正式启动后,我国公安系统分期启动了“中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并于1994年年底正式运行。随着“金盾”工程的建成使用,公安信息资源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公安快速查询综合信息系统(CCIC)和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都已投入使用。
我国公安信息网络建设的现状
1.我国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标准化程度低
首先,因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不同,难以形成共同标准;其次是各部门各机构各行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再次,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各地发展的不平衡,使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难以统一;第四,关于档案管理的立法严重滞后,使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制定缺乏法律支持。
2.我国的公安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我国的公安信息网络建设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虽然这个信息网络不是专门为公安档案而建,但它的建成对公安档案信息化管理起到了基础作用。1998年公安部为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动态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实现“科技强警”,增强公安系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察破案水平,提出建设“金盾”工程,也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12大业务系统之一。
3.目前公安档案信息化管理所使用的软件全国各地尚不统一
有的是当地公安机关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的,如浙江省公安厅与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公安档案管理系统”;有的是软件公司根据公安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独立开发的。如“兴华公安档案信息管理系统3.7版”、“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系统V4.0”、“宏达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系统2.0”等。这些应用管理软件都使用简体中文,一般都能在Win9x/me/2000/XP/2003等运行环境运行,操作方便易行,能够对公安专业档案、户籍、重点人口、备查卷、文书档案、主要报表等进行全面管理。
公安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优势
1.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
以“海量存储”著称的计算机存储技术,是高密度的存储技术,它利用数字化技术把有关档案信息(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识别的二进制数形式进行存储,存储密度与纸质载体相比不是一个数量级。
2.信息与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
档案的本质是“信息”,利用电子档案,可以使档案的信息取得独立的地位。在电子档案的条件下,档案管理者接收档案时,可以只接收档案信息,而不必接收原载体;档案利用者利用档案时,可以通过网络在线等形式获取档案信息,而不必同时获取档案载体;档案管理者还可以利用档案信息的这种独立性,将其复制若干套,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3.信息的可操作性
电子档案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制作、存储、检索、管理和使用,因此,档案中的信息可以用计算机设备进行操作,如:进行异地办公、公文批转、查询存储等信息操作。
4.具有多种信息媒体的集成性
传统的档案管理中,不同的载体往往适合存储不同种类媒体的信息,这样就会造成同一份档案文件中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在存储时出现载体分离现象,而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化后档案中的文字、图形、声音、影像等多媒体信息,均可以单独或相互搭配构成电子档案的内容,使电子档案具有多媒体集成性,从而达到方便存储、管理、检索及使用的目的。
5.传递、查询的快捷性
传统档案的查询使用,往往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有时甚至要往返数千公里或经历几天的时间才能获取所需信息,而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化后,通过网络登记、查询各种档案资料只需用短短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时间。
6.资料的安全性
电子文件具有非直读性的特点,它是利用磁载体或光载体物质内部的物理性质,将资料记录于载体上,同时载体上的数字信息往往进行了压缩编码、加密等处理,如果不解压解密就不能读取其内容,因此具有极强的保密性,适合于公安机关的业务需要。从这一点上讲,电子档案远比纸质档案更容易保护。档案实施信息化后利用只读光盘一次性写入,也可以将光盘复制若干套进行异地保存,并定期复制,减少了传统档案载体发霉、发脆、虫蛀等不利于档案安全保存的问题。
综上所述,作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重大成果之一,以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社会信息化在我国得以飞速发展。公安档案管理也必须加快模式的转变,才能跟上整个公安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6月中
来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