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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媒体的版权困境与解决路径

2016-04-20 00:06:38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4月中   作者:张晏敏 曹曦晴

摘要:  传统媒体身处两难境地:一方面用户和广告资源被新闻服务商分流,另一方面新闻版权无法得到保护。

  在我国,新闻媒体主要指有时事新闻生产资质的传统媒体,而新浪、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新闻服务商没有新闻采编权,很大程度上扮演新闻的传播者角色。新闻服务商通过转载传统媒体的时政新闻,并生产部分新闻衍生产品得到发展,它们拥有强势传播平台和互联网入口,受众在网络上获取新闻的习惯是由新媒体新闻服务商培养起来的。传统媒体身处两难境地:一方面用户和广告资源被新闻服务商分流,另一方面新闻版权无法得到保护。

  新闻采编权的“二元分立”

  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非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能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①这类新闻服务商,如网易、今日头条等新闻聚合网站、移动新闻客户端,拥有优越的新闻传播平台却受内容登载的限制,无法最大限度发挥优势。而有新闻生产资质的传统媒体受到信息发布渠道的限制。虽然现在传统媒体也在进行新媒体转型或与新媒体合作,但受众寻求新闻的方式已经为新媒体新闻服务商所改变,传统媒体在传播平台方面难以与其竞争。

  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新闻行业正处于一种“二元分立”的局面,新闻媒体与新媒体新闻服务商分立,二者手中的资源无法实现最佳利用。在处于分立状态下的新闻生产者和传播者之间,纠纷时有发生,更多地表现为新媒体新闻服务商侵犯传统媒体的新闻版权。此外,新媒体新闻服务商的存在也严重威胁着传统媒体的生存。新媒体新闻服务商依靠抓取传统媒体的新闻,并为受众提供更便捷的获取新闻途径,累积了大量受众,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如移动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在2014年6月完成了高达1亿美元的C轮融资。而传统媒体每况愈下,就报纸的情况来看,全国报纸的印量处于下滑趋势,②广告额也在减少。

  新媒体新闻服务商更好地满足了受众获取新闻信息的需要,突破了传统媒体在新闻传播上的时空限制,因而扩大了新闻的传播范围。但这种牺牲传统媒体利益而新媒体获得发展的状况是不能长期存在的。新闻生产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会严重影响新闻的质量和数量,新媒体新闻服务商也会因为缺乏优质内容而难以生存。长此以往,我国新闻行业的“生态平衡”将遭受严重破坏,难以获得良性发展。因此,目前“二元分立”的局面必须被打破。

  新闻媒体的版权困境

  二十余年来,传统媒体与新闻服务商的新闻版权之争纠纷不断,传统媒体面临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新媒体新闻服务商将时事新闻的范围单方面扩大,导致传统媒体权利被侵犯;新闻服务商对传统媒体的内容进行“二次加工”的问题;传统媒体在与新媒体新闻服务商进行版权交易时缺乏议价权。

  1.时事新闻的定义问题。为保护公民的知情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版权保护。③媒体间可无偿转载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④必须符合“唯一表达”的要求,即内容只有唯一的一种表达形式。⑤记者在报道某一新闻事实时,只用了简单的文字将这一事实作为信息表现出来,其他记者在报道同一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的方式去表述。如果版权法对这样的“唯一表达”予以保护,则会阻碍信息的传播。然而著作权法的规定容易让一些新媒体新闻服务商钻空子,他们以时事新闻为幌子转载不属于时事新闻范畴的内容,侵犯传统媒体的权利。如新京报社与浙江在线的版权纠纷案,浙江在线辩称转载自《新京报》的7706篇新闻为时事新闻,而经法院调查,这些文章中没有一条单纯性事实消息。媒体若对新闻背景等进行了采访、解释或评论,即使只有一句话,该新闻也是有版权的。

  2.二次加工的问题。部分新媒体新闻服务商会对传统媒体新闻进行二次加工,作为自己的新闻产品发表在网上。这种做法不仅可能损害新闻作品的完整权,还可能改变舆论导向。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转载新闻时若任意修改、删减了原创新闻,则应认定为损害了原作者的权利。这些二次加工多是对新闻标题进行修改,或对文章内容进行删减等。对传统媒体而言,网站对新闻进行二次加工可能比直接转载新闻带来的伤害更大,随意删减文章很可能改变文章的意思或造成某些倾向性。《东方早报》记者石剑峰说,他采写的有些报道经网络转载后,常常会在长度上做些删减,标题也会有改动,文章的意思有时就会因此发生改变。⑥文章意思或标题的改变,很可能会影响公众舆论的走向。

  3.版权交易的议价权问题。面对生存困境,部分传统媒体开始重视自己的新闻版权,并试图与新媒体新闻服务商交涉以期获得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新的问题又摆在了他们面前:议价权不为传统媒体所掌握。在我国,同一城市中常生存着多家报纸,但这些报纸内容同质化程度很高。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这些纸媒往往不会计较新媒体是否无偿转载了自己的新闻,甚至希望自己生产的新闻能通过新媒体的转载扩大到达率,间接提升本媒体的影响力。一旦有某家媒体开始要求新媒体新闻服务商给予相当的版权费时,新媒体将放弃转载这家媒体的新闻,转向当地其他媒体寻求新闻资源。新浪网原总编辑陈彤曾说,“没有一家媒体的信息值得我们不顾一切地去获得”。在与新浪合作的媒体中,付费的大约占一半,找上门求“上网”的太多了。⑦区域性的纸媒或刚创办的纸媒都需要借由门户网站或热门新闻客户端的传播形成全国的影响力,这也使得传统媒体不得不放弃部分版权利益。

  解决传统媒体版权困境的可能路径

  1.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相关定义。虽然我国早已颁布了著作权法,但关于新闻版权的规定、相关术语的界定仍然不够完备。且现在媒体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以往颁布的法律业已滞后,不能很好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2.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增加侵权成本。非法转载之所以如此猖獗,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据国家版权局2014年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文字作品非法转载的赔偿标准由原来的千字50元提高到千字100元。即使赔偿标准有所提高,但对违法转载一方仍然无法构成威慑。因此,除了经济处罚外,也应该重新审查长期、大量违法转载新闻的机构的资质。

  3.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运营商深度合作,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传统媒体可通过提供优质内容参与新媒体的广告分成或与新媒体进行资源置换,事实上新媒体运营商也愿意与传统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模式。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曾说,“今日头条不是要夺走媒体的未来,不是要占纸媒的便宜,而是要一起创造新的媒体商业模式”。⑧此外,传统媒体也应重视技术革新,创新新闻传播方式,重视内容分发。

  【本文受到中南民族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专项建设经费(编号:GJZ15010)的资助】

  注释:

  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gov.cn/flfg/2005-09/29/content_73270.htm

  ②中国报业协会印刷工作委员会:《2013年度全国报纸印量调查统计报告》[J],《印刷杂志》,2014年第5期

  ③⑤郑思成:《版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2/wangying2013021809340239219751.shtml

  ⑥路艳霞:《传统媒体版权,无“法”保护?》[N],《北京日报》,2014年7月3日

  ⑦成功 苏永通:《新京报诉TOM.COM案背后传媒格局》[N],《南方周末》,2006年12月21日

  ⑧蒋云染:《今日头条发展迅猛,将内容创造者作为核心价值》,http://img.sootoo.com/content/500163.shtml

  (张晏敏: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曹曦晴:湖北广播电视台首席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16年4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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