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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媒体责任

2009-04-28 1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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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艳红  王艳峰
  从大兴安岭火灾、渤海二号沉船事故、2003年“非典”疫情到2008年年初的雪灾和5月份的汶川大地震,在众多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之后,新闻传播学界和业界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媒体该扮演的角色做了很多有益的探讨。

  报道新闻,告知信息,稳定社会
  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如果能够及时、准确报道,就会抑制谣言传播的空间,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由于突发事件是在短时间甚至瞬间发生,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事物、环境和人的生存状态发生急剧变动,因而民众对这类事件往往无法进行事先的心理准备,同样,也因为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其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往往更加严重、更加广泛,给民众带来的恐慌也更加巨大。而在此时,大众传媒就应肩负起正确、及时地告知群众有关突发性事件信息的责任,确保受众能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到正确、真实的信息,减少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不仅仅是大众传播媒介,还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信息渠道获得所关心的信息,如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如果此时大众传媒不发布及时有效的信息,其他传播途径所散布的虚假信息就有可能成为主流信息,从而影响受众的情绪、行为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事态向不良方向发展。
  以“非典”为例,我国在“非典”发生初期,大众传媒缺位,少报道,甚至是不报道相关情况,结果造成了恐慌,非但没有遏制住事态发展,而且还使它有更加恶化的趋势,而当我国传媒在当年4月中下旬,调整了“非典”报道的姿态,全面介入事件后,初期那种谣言满天飞的现象就得到了根本性的遏止,并且让人们在经历短暂的恐慌后很快调整心态,正确应对,使凝聚力进一步提升。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最需要的是大众传媒的准确、及时传播,如果传媒能够很好地满足大众的需求,那么,对以后事件的处理等会带来非常明显的效果;相反,如果大众传媒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需求,则将会给事件的处理乃至今后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后果。由于突发事件刚刚发生,公众无法预知,所以,往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以及对信息的大量渴求。因为突发事件往往与民众个体的切身利益相关,影响力大,大众传媒必须尽最大可能把尽可能多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民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公众知道得越多,政府获得的支持度就越大,把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准确告诉公众,处理时就会有条不紊。

  引导舆论,为党和国家服务
  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重大的突发事件日渐增多。这类事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广泛的关注度和强烈的震撼力,有的报道敏感、复杂,直接影响社会安定。而众多事实也证明,广大群众在突发事件面前,对主流新闻媒体的权威资讯有着特殊的依赖,引导的结果往往影响着事件处理的效果,因此,引导舆论是我国新闻媒体在处理突发性新闻事件时义不容辞的责任。
  所谓引导舆论,就是媒体要做客观公正的报道,将舆论引导到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的轨道上。江泽民同志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我国新闻媒体作为国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处理好特大灾难性突发事件,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的使命。
  突发事件发生后,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妥善、迅速地处理突发事件,甚至化危机为转机,推动社会更好地发展;而不正确的舆论引导,容易造成民众思想和行为偏激,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一旦失误,会酿成不可设想的后果,甚至酿成灾祸。而在雪灾报道过程中,我们的主流媒体没有把报道的重点放在某些雪灾中百姓的过激行为及某些恐慌事件的信息报道中,而是着重详细报道整个社会对灾区人民的关心,以及政府部门对这一事件的高度关注和推出的一系列妥善安置措施,让灾区人民感受到了强烈的温暖感和被关怀感,让这些受害者的情绪稳定下来,配合政府做好善后工作,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因此,在这种突发事件面前,记者一定要实事求是,正确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支持和促使政府采取正确的决策,使事件的处置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突发事件通常对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很大影响,民众往往能够亲身感受到事件的存在及事件对个体的影响力,但是,又往往不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事件面貌和进展情况,容易形成整个社会的恐慌心态。此时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和引导非常关键,它能够有效监督政府行为的正确与否、政府相关人员工作的得力与否,从而为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证。
  总之,我国的新闻媒体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先声夺人、争取主动,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使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达到群众当中,使舆论朝着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稳压器”的职责,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但是,任何权利都有其作用的空间,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运用,而不能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这无疑让我国媒体人和社会公众欢呼,同时,它亦反映出我国在新闻自由上的进步和法治建设更趋理性。但是,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并不等于放任媒体随意报道突发性事件。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在此挤压下引发的传统媒体的竞争加剧,都使得媒体生态和全社会的信息传播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所有媒体,尤其传统的平面媒体和大型公共网站,都必须树立与其传播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意识。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恪守媒体伦理,坚持新闻道德,营造一个对社会发展有利的媒体环境。具体说,就是我国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就应该起到报道新闻、告知大众相关信息、防止谣言传播、稳定社会以及引导舆论、配合党政方针政策、为党和国家服务的作用。媒体只有自觉地履行这两方面的责任,做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这样才能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同。

  参考文献:
  ①谢坚:《突发灾害性事件报道中的舆论引导》,《城市党报研究》,2003年第5期
  ②邵强:《关于突发事件报道的几点思考》,《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③覃辉:《如何杜绝谣言——突发灾害性事件报道中的舆论引导》,《声屏世界》,2002年第6期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4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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