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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经济增长率的上下限

2015-07-30 20:40:59

来源:今参考2015年7月商界   作者:综合

摘要: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率的上下限  根据中央确定的区间调控思路,若以今年通胀政策目标3%左右为准,则从现阶段条件看,只要实际经济增长率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率的上下限

  根据中央确定的区间调控思路,若以今年通胀政策目标3%左右为准,则从现阶段条件看,只要实际经济增长率不超过8%,就能够将通胀率控制在3.5%以下;若以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政策目标4.5%为准,包括城镇当年新增劳动力和农业转移至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能够被吸纳,则实际增长率必须保持在6.5%以上。这样的增速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平均增速基本吻合。在人口正增长条件下,同时实现总量和人均GDP翻番目标,今后几年年均增速应保持在7%左右。这样,增长政策目标围绕一个合理区间波动,可以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组合的灵活性,最大限度保持经济运行的稳定与可持续。

  (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求是》2015年第10期)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首先要改变国家财富观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反映在财富观上,其显著表现之一是,我国长期以来受以物质财富为主导的国家财富观影响,导致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有形物质资产、轻无形资产,重资源开发、轻技术发展,重实体经济、轻虚拟经济,国家财富观不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

  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首先要改变国家财富观,要在追求经济增长质量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兼具物质财富、知识财富、文化财富、生态财富的多维度新国家财富观。如何对一国的财富合理准确地进行度量,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价值判断。GDP并不是唯一的度量国家财富的尺度,2013年世界银行发表的《变化中的国家财富——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测量》报告,从资本产出、自然资本和无形资本三个方面来衡量一国综合财富。在提高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过程中,可从这三个方面来确立新的国家和社会财富衡量尺度。

  (西北大学经管院教授任保平/《国家治理》2015年第19期)

  用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替代农户承包经营权

  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所具有自物权的基本功能,相对于“农户承包经营权”债权性质与生产组织管理权的“混合权”、经济功能较脆弱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来说,更具有优越性和创新性。要使科学规范的土地持有产权成为理性经济人——农民所从事涉农投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发动力量与较为恒定的不动产产权,必须打破成规,创新思维,在坚持农民集体土地终极保有权的前提下,以“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替代“农户承包经营权”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这对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来说,通过借助国家公权的制度设计规则,将对土地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分配、交易流转的主要权能初始界定让渡、分割给经济主体——农民一定期限的直接持有利用,自身则从市场的生产、投资、交换、分配中退出来,同时将生产成本、交易费用与“三大风险”(生产、交易和自然风险)转移给经济主体——农民,并凭借集体土地终极所有权的优势地位,从农民那里获得分成收益。这同其自身的经济动机与经济目的是一致的,并且不直接承担“成本——风险”,因而具有现实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作基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法制日报》2015-05-06)

  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封闭性,构建一个合理的股东退出机制是一个难题。由于股东退出的不便利,股东之间的歧争在公司内部不断积聚而得不到释放,最终给股东、公司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造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困境”。为打破这一困境,需要从股东和公司两个方面设计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其中从公司方面设计的解决方案即是股东除名制度。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确立这一制度,常被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也未正面建立股东除名制度,仅为股东除名的公司决议的正当性提供了司法裁判准则,但股东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有弹性地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检察日报》2015-06-16)

来源:今参考2015年7月商界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