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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能成为不法证券公司的帮凶

2010-08-23 1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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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新生(湖北)
  7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没有证券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这项规定实际上判处了某些电视台证券节目的死刑。
  仿佛是为了迎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近些年来证券类的节目成为一些地方卫视台的“主打”节目。从早到晚,一些地方卫视台不断地滚动播出证券类的节目,俨然成为财经频道专业节目。可是,仔细分析这些节目的内容,人们就会发现,这些节目充其量只不过是某些证券公司发布消息的平台,或者是少数证券评论家自吹自擂的舞台,根本无法向公众提供权威的科学的证券信息。
  这些电视节目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我国地方卫视台节目制作水平低下,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市场压力下一些地方卫视台寻找歪门邪道,通过与证券公司或者投资商合作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与某些充满低级趣味的娱乐节目相比较,这些证券类的节目表面上看起来无伤大雅,中规中矩,但是,仔细分析人们就会发现,这些节目的内容充满陷阱。节目主持人邀请现场嘉宾对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进行点评,但是,在遴选嘉宾的过程中,充分贯彻上市公司的意图。一些嘉宾自诩为权威专家,可是,在电视节目中云山雾罩,胡说八道。节目主持人摆出证券专家的姿态,侃侃而谈,可是,话里话外却不断地向观众推销他们看中的股票。这不是在普及证券专业知识,更不是预测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走势,而是借助于电视屏幕误导观众,进行大规模的欺骗宣传。
  此项规定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地方卫视台在市场化营销方面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傍大款”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地方卫视台不及时转型,那么,必然会沦为金融资本或者商业资本的附庸。各级地方电视机构应当以此为戒,不要打擦边球,试图蒙混过关。新闻媒体必须依靠自身的力量,充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如果借助于广播电视平台,与证券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那么,不但会损害自身的公信力,而且会导致证券市场混乱。○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8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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