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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广告行为应该规范

2011-05-31 1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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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 艺(湖北)  “钱途无量”、“与食俱进”,一些商家在户外广告中滥用成语或宣扬享乐、贵族等内容,这些现象将被整治,对限期不改正者最高可依法罚款3万元。3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即日起在全市专项检查经营性户外广告和自设性户外广告。(《新京报》,3月18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3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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